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11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和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适当下调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通知》规定,对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下调为20%。同时,对其他补短板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前提下,允许对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按照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幅度下浮。
《通知》也就是国发26号文,被基础设施行业人士称为资本金新政,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认为,认识26号文,就要牢牢把握项目资本金属于项目的非债务性资金这一核心要求。
近日,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项目资本金新规适用问题研讨会”上,吴亚平就如何理解26号文等问题接受了经济观察网记者的专访。
经济观察网:该如何理解资本金新政的内容?比如下调资本金和比例的调整。
吴亚平:项目资本金新政下调和允许下浮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无疑有利于降低项目资本金筹集难度,这当然是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难以落地的一大痛点。但该新政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资本金的性质、来源及其认定办法,主要包括从投资人和项目两个主体层面区分项目资本金性质、允许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产品)筹集部分项目资本金(不超过50%)以及股东借款和明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等,从而澄清了资管新规和项目资本金穿透监管和资管新规的新要求后业界对项目资本金合规筹集的困惑和担心。
经济观察网:资本金下调比例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有什么意义?
吴亚平:项目资本金新政下调了部分基础设施领域的最低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或下浮部分行业领域项目资本金比例也有助于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并把准入决策权降低市场主体。具体某个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则由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决定,属于市场行为,但一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实践中很多项目资本金比例都高于最低比例。对于财务效益较好、风险相对较小且属于新政中鼓励类的补短板项目,金融机构也可以在法定最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但最多不超过5个百分点。无论是下调或允许下浮部分项目资本金比例,实际上是赋予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更大的决策自主权,顺应了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的要求。
经济观察网:对于此次26号文,金融资本以后投资基础设施该注意哪些问题?
吴亚平:其一,金融资本作为缺乏专业能力的投资人,识别和管控投资风险是其天然劣势,开展严格意义上的股权投资(普通股权)并不容易,与产业资本一样“同股同权”很难做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作为投资人需要对投资收益进行结构化设计,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甚至需要安排明股实债、差额补足、业绩对赌、远期回购等机制。其二,永续债、reits、投资基金和资管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即使投资人愿意开展真正的股权投资,但面临双重缴税的压力,势必要对基础设施投资回报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反过来又制约其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积极性。其三,项目资本金的“穿透监管”虽然对防风险很重要,但应该仅限于项目本身层面,不宜延伸到项目投资人或股东层面。项目投资人是否允许投资项目,有无及时、足额出具项目资本金等额资金的能力,如何出具项目资本金,是否需要另行从金融市场以股权或债权方式筹集资金,还是交给项目投资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为好,有关部门无需过多担心。实际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政府部门过多操心也是没用的,牢牢把握项目资本金属于项目的非债务性资金这一核心性质和要求即可。